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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当事人家里的审判庭
2023/12/19 2:15:18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条 来源:光明网 作者:
“真的没有想到,法官竟然能到我们家里给我们开庭,解决我们的纠纷,这让我们感受到原来法律不仅是威严的,还是有温度的。”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一行将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郭某与蔡某于2015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初感情尚可,但近年来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郭某遂向敖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得知,原告郭某因患病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开庭当日,在当事人家中由一张简易的桌子和几把椅子临时搭建的简易审判庭成立。临时法庭虽然简易,但庭审程序依然严格规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深入剖析,了解到虽然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财产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争议。于是,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明法释理,引导双方充分沟通,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敖汉旗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便民服务,此次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只是该院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一个缩影。今后,敖汉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精准便捷的司法服务,感受到司法温暖,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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